《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在保护人民人身财产权利,保障社会生活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那么,关于征地拆迁的法律规定在《民法典》中是如何体现的呢?
首先,我们来看《民法典》第243条,这一条款对征收补偿问题作出了直接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同时,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此外,该条款明确了农村征地补偿的项目从3项变为5项,这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这一调整有望有效遏制一些地方“只补地不补房”的问题,减少由此引发的纠纷。
除了上述规定,我们还应关注《民法典》第150条,该条规定了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对于实践中被拆迁人因受胁迫而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最后,我们来看看《民法典》第237条,该条规定了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这一规定为被拆迁人在房屋遭到破坏或强拆时提供了法律上的救济途径。
《民法典》中关于征地拆迁的法律规定众多,被拆迁人可以通过这些规定充分捍卫自己的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其他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在面临拆迁时,被拆迁人应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合理利用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转载请注明来自抚顺市中旅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本文标题:《《民法典》中关于征地拆迁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