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工伤认定申请指南:张家港市工伤事故与职业病填报指南
内容:
工伤认定申请流程与注意事项
在张家港市,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劳动者及其用人单位需遵循一定的流程进行工伤认定申请。以下是详细的申请指南,帮助您或您的单位正确、高效地提交申请。
一、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劳动者本人、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的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申请流程
- 准备所需材料:包括劳动(聘用)合同、事实劳动人事关系有效证明、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初诊病历、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等。
- 填写申请表:在张家港市港城大厦附楼一楼工伤服务大厅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
- 提交申请:将填好的申请表及所需材料一并提交至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三、填表指南
- 使用黑色水笔工整填写申请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 “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的,在首页申请人名称处加盖公章。
- “伤害部位”栏,详细填写受伤的具体部位。
- “首次诊断时间”栏,按初诊时间填写并附病历;诊断机构、诊断结论也需如实填写。
- “职业病名称”栏,按照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填写;“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栏,按实际接触时间填写。
- “受伤害经过简述”应明确事故时间、地点,描述受伤害原因及部位和程度。
- “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意见”栏,需签字或盖章确认。
- “用人单位意见”栏,单位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所需材料
提交申请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 劳动(聘用)合同,或其他事实劳动人事关系有效证明;
- 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
- 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病历、出入院记录、诊断证明等,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 若有特殊情况,还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死亡证明、公安机关的文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五、注意事项
- 确保提交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 遵循时限要求,确保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 若对申请流程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
遵循以上指南,您或您的单位可以更高效地完成工伤认定申请,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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